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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馆介绍

借阅须知

  1. 本馆各部室全部实行免证阅览,办理外借手续须凭本人读者证。

  2. 图书每次限借2册,借期14天,到期可以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时间为14天;逾期未还,图书每天每册须缴纳后期费0.10元。

  3. 老年读者(65周岁以上)、残疾读者,每次可借图书4册,借期40天。如需代借,应书写委托证明,受托人办理代借手续时,应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、委托人读者证和委托证明。

  4. 请爱护所借图书,不得撕页、污损、勾划、涂写、调换、剪裁、折叠、丢失等;未办理外借手续,不得将书携出室外,违者将按“神木县图书馆文献资源赔偿条例”处理。

  5. 借阅时,发现图书有破损、缺页情况,应及时向工作人员,申明,由工作人员做技术处理。还书时发现有新的污损情况,须按上述赔偿条例相关条款处理。

  6. 阅览后需要归架的书刊,请放在还书台,由工作人员统一归架。